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身份
招聘人员身份为合同制用工人员(不具备公务员、事业人员和人民警察身份)。
二、招聘名额
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一聘1年,每年签订一次合同,合同期满视工作需要续聘或解聘。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和范围:
1、巡逻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具有广宁县常住户口的退伍军人、或公安司法院校毕业生,高中以上文化,30周岁以下,仅限男性,共2名。
2、巡逻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具有广宁县常住户口的退伍军人、或公安司法院校毕业生,高中以上文化,35周岁以下,具有驾驶B1以上(含)准驾车型资格,仅限男性,共1名。
3、信息通信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具有广宁县常住户口,大专以上文化,计算机专业、网络维护等资格,30周岁以下的应往届毕业生或社会青年,仅限男性,共1名。
4、治安管理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具有广宁县常住户口的退伍军人、或公安司法院校毕业生,高中以上文化,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具有一定写作技能,30周岁以下,仅限男性,共1名。
以上年龄计算截止至年6月30日。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可靠,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0.8以上,身高1.65米以上。
3、报名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合格后择优招聘。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四、招聘程序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包括:报名资格初审及考察中的资格确认。在任何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招聘条件的,由聘用单位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一)报名:县公安局政工室。
1、报名时间:年7月1日至7月8日。
2、报名地点:县公安局三楼政工室。
3、资格初审:报名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复印件(或由学校出具的最高学历证明)、退伍证复印件及原件各一份,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持原件,以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并留下本人有效联系方式。有特长的人员,需提交能证明其特长的相关证书、证明资料。
(二)考试:分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三项。
1、笔试:考核最基本的法律法规知识;考试时间:年7月12日(星期二)9时,考试地点:县公安局八楼会议室。
2、体能测试内容为: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米跑;考试时间:年7月13日(星期三)9时,测试地点:广宁县第一中学操场。
3、面试时间为:年7月14日(星期四)9:00开始,地点为:县公安局八楼会议室。
4、根据体能测试和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名额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5、报名人员参加体能测试、面试均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考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政审:体检结束后,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计划生育等方面进行政审,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政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招聘资格。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聘用上岗
(一)聘用:县公安局根据考试、考核、体检和政审结果,经县公安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聘用人选。
(二)工资及福利待遇:
聘用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除信息通信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享受县财政普通工人工资待遇外,其他4个的招聘岗位工资实行统一的基本工资和绩效考核津贴相结合的管理办法,每月工资元(含绩效考核津贴元,未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保金),另有七大节日补贴共元和年终一个月全额工资考核金。各项社会保险费及各项相关费用由聘用单位按相关规定缴纳。
七、纪律与监督
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纪律,加强考风考纪的督察,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聘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广宁县公安局
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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