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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直出台医保结核病管理办法进一步规

伊犁日报讯(记者韩莎莎)5月22日,记者从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了进一步推进州直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工作,州人社局、卫计委近日印发《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肺结核病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医院的诊疗行为,简化肺结核病慢性病办理,切实减轻患者负担,有效控制结核病的传播和流行,促进了自治州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顺利实施。

近年来,州直部分肺结核患者因未在规医院进行专业治疗,导致病情加重、扩散甚至诱发耐药情况时有发生。针对防治工作中预防和治疗不衔接,患者发现、诊疗、管理不到位,耐多药肺结核防治薄弱等情况,办法也做了规范,规定州直肺结核和疑似肺结核患者应到医院(医院医院)进行诊断治疗,医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单纯性肺结核)将不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此次州直还将肺结核病纳入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进一步简化肺结核病的慢性病申报程序,开通肺结核病慢性病办理绿色通道,将慢性病审核中原有的6个程序简化为现在的3个程序,降低病历的准入标准,以往准入标准限定为住院病例,降低标准后住院病例和门诊病例均可,及时为患者办理医保慢性病手续。

通过多种措施有效提高结核病治疗依从性及全程规范管理率,减少因治疗不规范导致耐药情况的发生,有效切断传播途径,减轻患者疾病之苦,为推进健康伊犁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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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今日河谷暴雨、大风、雷电来袭大家注意安全!畅游辽阔疆域就差你啦新疆旅游研究院发布十条自驾精品线路来源:伊犁日报记者韩莎莎编辑丨马洁校对丨尼加提责编丨邹文辉审核丨景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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