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福建农林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以及教育部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福建农林大学创办于年,经过8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一所以农林学科为优势和特色,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高水平大学。学校是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水平大学,福建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1.高等学校全称及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福建农林大学
2.学校代码:
3.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4.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5.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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