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教师资格认定
工
作
通
知
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
我校现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者。申请条件见附件1。
二、认定程序
(一)组织体检并审核(6月10日前)。由于在教师招聘过程中已安排体检,且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和体检项目(见附件2)基本一致,体检结果可作为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年新入职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可以不再进行体检。
年9月入职的教师需将年或年的体检表电子版于6月10日前发送至jsfzzx
lcu.edu.cn。若有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情况,要及时上报,否则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网上申报核验(6月7日—10日)。体检合格的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以下简称教师资格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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