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12时16分,漳州高速交警支队五大队民警在收费站入口处,对一辆桂J牌照的小型轿车上的乘员进行规范系好安全带宣传提醒时,突然闻到车上有一股酒味,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驾驶员陈某熄火停车,接受检查。经过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陈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8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驾驶员陈某讲述,7日晚,他独自在家喝了两杯自酿米酒,第二天上午就开车到女儿上班的地方,准备接女儿回家吃午饭。在回家路上,本想让女儿驾车,但看到女儿穿高跟鞋,存在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就隐瞒自己酒驾,继续返程,结果在准备上高速的时候,被执勤民警查获。
随后,民警对陈某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做出罚款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陈某的女儿在换了一双平底鞋后,载着父亲陈某回家。(记者李润通讯员黄毅辉)
来源:闽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