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结核病,它有何危害
结核病俗称“痨病”,是由结核菌引起的传染病,多侵犯肺组织,但也可以引起脑膜炎、骨结核、肾结核等,传染性强的主要是肺结核病,是一种顽固的慢性疾病,严重危害个体、家庭、社会。肺结核病的传染与发病
主要传染源为痰内排菌的肺结核病人,通过咳、咳痰、打喷嚏、大声说话时喷出的带有结核菌的飞沫传播。人感染结核菌后仅有5-10%的人发病。老幼、营养不良、糖尿病等免疫力低下人群发病率较高。肺结核病有哪些症状
呼吸系统症状:咳嗽、咳痰、数量不等的咯血、胸痛、呼吸困难等。有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伴有咯血等应及时就诊。全身症状:疲乏、消瘦、食欲减退、低热、盗汗、妇女月经不调等,少数急性发展的结核病可出现高热等症状。接触过结核病人就一定会得结核病吗?
健康人在接触过肺结核病人,受到结核菌感染后,也不一定发生结核病。是否发生结核病,主要受感染结核菌数量和毒力的大小以及身体抵抗力高低的影响,结核菌毒力强而身体抵抗力又低则容易发生结核病。如何预防肺结核病
结核病预防,就控制结核病而言,发现并治愈传染性肺结核病人是最好的预防。(1)尽早发现痰菌阳性肺结核病人,及时治疗,彻底治愈。(2)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要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等,以切断传染途径。(3)及时接种卡介苗。(4)病人要注意消毒隔离,勤晒衣被,注意室内通风及消毒。孕妇肺结核的防控
肺结核是一种传染病,而不是遗传性疾病,所以没有遗传性,出生的孩子不会因此发生畸形。但是可以发生婴儿先天性结核病。婴儿可以通过母体的血液、呼吸道及消化道感染。由于结核病病程长,易复发,部分患者有传染性,因此已婚的肺结核患者要特别注意不要把病传染给对方。要做到这一点,首先是患者本人要抓紧合理化治疗,减少传染机会,从根本上消除对对方的威胁。肺结核合并妊娠时,若肺结核为非活动期,一般无影响;若肺结核为活动期,尤其是病变范围大时,对病情和对妊娠都有不利影响。在自我保健方面应注意: (1)结核病活动期避免妊娠,待病情稳定2年以上再考虑妊娠。肺叶切除后的病人还须先考虑通气功能。 (2)患有或疑有肺结核者,孕前应常规拍摄X线胸片;妊娠期有临床症状者避免X线线检查;如需观察病情,判断治疗效果,可以检查痰液。 (3)妊娠合并肺结核的治疗原则与非妊娠时相同。但抗结核药物选择要考虑到胎儿。但是具体选用药物时,需注意抗结核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如链霉素,可进入胎儿循环,导致先天性耳聋和中毒性迷路损害;利福平和乙硫异烟胺有致畸胎作用,孕妇在妊娠3个月内应禁用,3个月后慎用。 (4)活动性肺结核孕妇应提前住院待产。除非有产科指征,尽量不采用剖宫产。分娩时不要过分用力屏气,应予助产缩短第二产程。 (5)活动性肺结核产妇因有排菌而应与婴儿严格隔离6—8周,也不宜母乳喂养,以减少母亲消耗,避免新生儿感染,同时婴儿出生后及时接种卡介苗。(6)孕妇出现下列情况,应考虑结束妊娠:如急性粟粒性肺结核,结核中毒症状明显,肺结核合并其他器官结核,如肾结核等。供稿丨贾梦
图片丨网络综合
编辑丨贾梦
审核丨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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