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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容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的重要通告
尊敬的容县城乡居民朋友:
为了避免因没有及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造成个人承担医药费用的增加,现提醒如下:
根据《容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年度征缴工作实施方案》规定:
一、正常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在年6月30日前参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国家每人补贴元。超过年6月30日后缴费不再享受国家财政补助政策,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不低于元/人,具体以自治区文件为准)。
二、新生儿参保缴费:①在年7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缴费且出生后不超过三个月的,个人缴费标准为元/人;②在年7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缴费且出生后超过三个月的,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不低于元/人),从缴费成功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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