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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开车
恐怕你只是担心被交警蜀黍查车
而从来没有考虑过
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的宣传标语随处可见
应当是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的道理
“吃一堑长一智”
按理说
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人
通常都会痛定思痛
认真掂量违法付出的代价
从而谨记教训
但总有一部分人心存侥幸
不知悔改
继续重蹈覆辙
近日,广宁县公安机关就依法对一名“二次酒驾”的驾驶人执行了行政拘留。
2月14日晚,广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县局巡特警、禁毒、督察等相关警种在辖区南东一路路段开展酒驾醉驾毒驾专项整治行动。
21时50分许,周某驾驶一辆黑色小型轿车向执勤点驶来,当警员靠近车辆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周某有酒驾嫌疑。
警员随即对周某进行酒精测试,通过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查,显示结果为25mg/ml,属于酒后驾驶,警员按规定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
通过系统进一步查询后发现,周某曾于年4月18日因酒后驾驶被广宁公安交警查获,而这一次酒后驾驶行为属于二次酒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2月28日,广宁县公安机关对周某再次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当周某得知要被行政拘留时,后悔不已。
无独有偶
二次酒驾的“醉猫”不仅出现在广宁
怀集的这位仁兄也是不知悔改
一犯再犯
这不
也被交警蜀黍逮个正着
3月2日晚,怀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凤岗中队联合甘洒派出所,针对酒驾、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夜查整治行动。
20时30分许,一男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甘洒镇派出所门口路段时,被执勤警员截停。经查,该男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存在酒后驾驶嫌疑。
通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男子董某酒精含量为76.8mg/ml,达到酒后驾驶标准。
董某,53岁,怀集县甘洒镇人,曾于年12月因无证酒后驾驶被查处过一次,且多次通知其到交警部门处理未果。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时隔三个月,董某再出因无证酒后驾驶又被同一辖区的警员查获。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董某无证且二次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元,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无号牌摩托车已依法暂扣。
微小警提示
酒驾后果很严重!
酒驾后果很严重!
酒驾后果很严重!
//人生中有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
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即使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无论何时何地,哪怕间隔1年、2年,甚至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
从3月起至12月底,广东交警将开展治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对查处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将推送至“信用中国”网进行联合惩戒。
也就是说,酒驾违法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将严重影响你今后的生活!
希望所有司机都能引起重视,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肇庆交警发布(ZQjiao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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