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错把肺结核当肺癌治,患者术后大出血死亡。前天,鹿城区医院赔偿患者家属各项损失62万余元。
肺结核被当成肺癌治
年9月13日,48岁的王先医院就诊,此时他已经咳嗽、咳痰、咯少量血10余天。CT检查提示:王先生左上肺空洞伴炎症,左肺门淋巴结显示。
随后,医院胸外科。医生在诊断报告上写下“左肺癌?”,初步诊断王先生的症状疑似为肺癌。
同年9月27日,王先生在该院接受左上肺癌根治手术。
不料,手术当天下午4点15分左右,王先生就神志不清,面色苍白,经抢救无效死亡。
医院给出的死亡诊断书上注明:左肺部根治术后,心肺骤停。
这让妻子胡女士无法接受,她说,丈夫手术后出现不适时,胸腔引渡瓶中血液明显增加,当时家属大喊“救命”,护士进了病房之后只是关闭了止痛泵。
之后,在胡女士反复交涉下,医院出具三份病理诊断书,诊断书上记载为“左上肺结核球。”
丈夫患的是肺结核,不是肺癌。胡女士震惊不已,医院的误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院要求赔偿。
为什么会出错?
鹿城法院委托浙江省医学会出具鉴定意见书认为:医方在手术前鉴别诊断考虑不全面,没有采取鉴别诊断肺结核所需的其他常规检查手段,存在过错。
手术中,外科医生通过电话获知快速病理报告为左肺癌,需肺癌根治手术,但是病理学冰冻诊断书面报告是在手术后次日发出,存在延误,内容与电话报告不符,存在过错,该过错错误地引导了手术范围的扩大,与患者死亡有因果关系。
手术后,王先生出现大出血,鉴定机构认为手术后大出血系严重的手术并发症,医院方面对这一常见并发症的认识不足,对王先生的病情疏于观察,抢救过程中存在过错。王先生有高血压病史,术后血压一度偏高,导致较难抢救成功。
鉴定机构认为,医院方面在对王先生的诊治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过错与王先生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医院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医院方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一方,负有提供安全服务的基本责任和义务。经浙江省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患者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方应承担主要责任。所以,医院方面据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合理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合计为元。目前,医院已经赔付相关款项。
◇原文戚祥浩鹿轩
◇编辑光耀
◇主编光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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